禁用生鲜灯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甘媛媛 记者程家武)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中一律禁止使用“生鲜灯”。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禁用“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召开专题会议。11月7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菜市场垃圾分类及“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区城管局业务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分管负责人、菜市场管理方负责人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菜市场管理方根据前期排查结果,统一更换相关照明设施,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进一步推进菜市场“生鲜灯”专项整治。
全面自查,展开专项行动。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发动,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禁用“生鲜灯”自查行动,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辖区16家农贸市场、25家商超及1家农批市场内共计已更换“生鲜灯”162盏。
全面宣传,提升专业意识。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手段,通过电话、微信、发放宣传册、上门宣讲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宣传,让其认识到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的弊端,指导其对不合规定的“生鲜灯”进行及时更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办法》实施后,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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